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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31 15:58:28 股吧网页版
ST元亨利:关于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31



爱建证券

关于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爱建证券 作为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与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元亨利”或“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 否



2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3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4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含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并且可能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含 2021 年 9 月 30 日)

仍无法披露。

2、公司未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含 4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停牌。公司也未

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及

时任董事长谢宗选、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黄旭文于 2021 年 8 月23 日收到《关于给予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35 号),给予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给予谢宗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黄旭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我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爱建证券和 ST 元亨利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解除。主办券商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

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4、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未能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未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20 年年报;公

司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未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且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之前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

告,根据《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作出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四、 主办券商提示

爱建证券作为 ST 元亨利的原主办券商,将继续关注公司情况,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爱建证券作为 ST 元亨利的原主办券商,将继续关注公司情况,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3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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