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8
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 北京
二零二三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201 号楼 303。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768.6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工程和技术研究;激光及光机电一体化设备、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的研发和加工生产(仅限外阜从事生产活动);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网上经营电子产品;出租办公用房(以审批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集中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1、公司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340 万股,成立时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23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公司的发起人于公司成立时各自认购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购股份数 占股份比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股) 例(%)
李元兵 969,178 2015-12-31 4.1418 净资产折股
史银虎 349,254 2015-12-31 1.4925 净资产折股
龙文 349,254 2015-12-31 1.4925 净资产折股
李元丰 349,254 2015-12-31 1.4925 净资产折股
中创四方(北京)投 19,636,791 2015-12-3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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