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29
国融证券
关于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主动终止挂牌申请被驳回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9 年 8 月 14 日,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泰克新能”)的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受理。
2021 年 9 月 29 日,泰克新能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不予同意湖南
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194号),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细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经多次沟通反馈和监管提示,相关问题未能解决,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已无法推进。根据《终止挂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不同意公司的终止挂牌申请。
公司应当在收到此函当日披露相应公告,无其他停牌情形的,应当申请股票在两个交易日内复牌,并继续遵守挂牌公司相关规则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于收到此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缴纳终止
挂牌申请受理期间的挂牌年费。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时,泰克新能仍未向主办券商提供主动摘牌申请被驳回的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日,主办券商向泰克新能送达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单方解除与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在收到《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后当及时披露,说明通知的主要内容。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时,泰克新能仍未向主办券商提供收到《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的公告。
泰克新能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挂牌的申请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因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向泰克新能出具了《关于不予同意湖南泰
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函》,公司主动摘牌申请被驳回。
主办券商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向公司送达《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
方解除与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披露了相
关风险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国融证券关于湖
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主办券商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请备案。如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无异议,泰克新能与主办券商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被强制终止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向泰克新能出具了《关于不予同意湖南泰
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函》,公司主动摘牌申请被驳回。
国融证券提醒广大投资者结合主办券商已经发布的其他风险提示公告,综合研判投资价值。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不予同意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函》
国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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