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06
国融证券
关于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信息披露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 否
挂牌风险
3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4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被全国股转公司驳回终止挂牌申请后,截
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仍未披露 2021 年中期报
告。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泰克新能也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泰克新能时任董事长马朝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2022 年 1 月 26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给予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3 号),给
予泰克新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马朝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2021 年 9 月 29 日,泰克新能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不予同意湖南
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194号),公司终止挂牌的申请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因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3、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2021 年 12 月 3 日,主办券商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国融证券
和泰克新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主办券商与泰克新能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1 年 12月 7 日起解除。
截至 2022 年 3 月 7 日,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督导协议已满三个月,泰克新
能未能在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能在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4、主办券商已告知泰克新能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要求,披露公司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及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和相关进展公告。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主办券商未收到泰克新能上述事项的披露资料,泰克新能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终止挂牌的申请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因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规定,主办
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满三个月,泰克新能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通知、风险提示等督导义务,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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