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6
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湖南泰克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文轩路 27 号麓谷钰园
A3 幢 404 号房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2000
万,每股金额 1 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限分支机构);区域供冷、供热(限分支机构);地热能源开发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能源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化工产品批发;节能环保产品、专用设备、通用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电机、电气机械
及器材、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以湖南泰克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9 年 30
日作为审计的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总额 2,0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姓名 量(万 持股比例(%)
股)
1 马 朝 864 42.3
2 周 袋 576 28.8
3 长沙泰明节能技术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60 18
4 刘 铃 40 2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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