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2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8861 证券简称:华鹏精机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公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情况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披露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对于其中风险提示,公司经过研判,补充并修改有关财务数据风险。
更正前的内容为:公司尚未披露最近 1 年年度报告,最近 2 年的财务数据可
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2 年财务数据,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9,007,247.60 元、22,681,885.69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8.56%、34.93%,尚不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更正后的内容为: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 1 年年度报告,最近 2 年的财务数据
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
近 2 年财务数据,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9,007,247.60 元、22,681,885.69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8.56%、34.93%,尚不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
公告编号:2024-004
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标准一;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
别为 97,597,640.36 元、 148,925,403.50 元,平均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52.59%,2022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2,075,037.46 元为正,在不考虑市值情况下,符合《上市规则》 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标准二。
二、更正后信息披露情况
更正后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02)已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披露。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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