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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3 15:34:11 股吧网页版
琪嘉日化: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3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38865 证券简称:琪嘉日化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琪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

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琪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李文中、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6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6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琪嘉日化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李文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李明 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公告编号:2023-018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文中、董事会秘书李明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应分别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已充分认识到严格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

公告编号:2023-018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 号
安徽琪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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