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38875 证券简称:龙心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均简称“子公司”)无权进行对外投资。
公告编号:2023-023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六条 以下投资事项应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
2、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且超过 3000 万元;
3、审议对外股权投资超过 20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4、审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30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第七条 以下投资事项应经过董事会审议:
1、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不超过 30%的重大交易行为;
2、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不超过 30%的重大交易行为;
3、 审议对外股权投资 2000 万元以下的重大交易事项;
4、审议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下的重大交易事项。
第八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九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征集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投资活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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