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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7 19:22:16 股吧网页版
瑞德克:监事会制度[2020-00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937 证券简称:瑞德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6 日,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此进行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规范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五个月内召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定期会议的提案由监事会主席拟定,监事会主席在拟定议案前,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职工代表监事应向公司员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征求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议案文件的编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
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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