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吉邦士
NEEQ: 838961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3
重要提示
一、 李璇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半数以
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详细情况
姓名 职务 董事会或监事 异议理由
会投票情况
李璇 监事 未出席 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人表决
二、公司负责人苏志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琼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琼娟保证
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
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无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7
第三节 重大事件 ......14
第四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16
第五节 公司治理 ......19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24
附件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101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
有)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中山市南头镇月桂东路以南(奥马八分厂后面)厂房 201 室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股份公司、本公司、吉邦士 指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美达 指 佛山市联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腾进电器 指 中山市腾进电器有限公司
吉邦士科技 指 广东吉邦士科技有限公司,吉邦士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一层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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