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8 19:49:10 股吧网页版
吉邦士: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838961 证券简称:吉邦士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0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961 吉邦士 2024 年 7 月 1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中山市南头镇月桂东路以南(奥马八分厂后面)厂房 201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就其 2023 年度工作拟定了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监事会就其 2023 年度工作拟定了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的经营主要经营情况,财务总监汇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及 2024 年的
年度规划,财务总监编制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对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事项进行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与鉴证报告》

经审计,公司以前年度存在会计差错,现予以更正,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与鉴证报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