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38961 证券简称:吉邦士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
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
苏志彬 董监高
息披露事务负责任)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37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苏志彬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志彬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37
《关于给予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4】86 号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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