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2 21:01:34 股吧网页版
吉邦士: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8961 证券简称:吉邦士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志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苏志彬 董监高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48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邦
士”)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下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吉邦士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苏志彬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吉邦士、苏志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后续将定期披露风险提示进展公告,说明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4 号》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