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8961 证券简称:吉邦士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志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苏志彬 董监高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48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邦
士”)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下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吉邦士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苏志彬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吉邦士、苏志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后续将定期披露风险提示进展公告,说明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4 号》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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