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8987 证券简称:电保姆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甘肃证监局关于对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春雷、杨时玲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董春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杨时玲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15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董事长董春雷、董事会秘书杨时玲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春雷、杨时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春雷、杨时玲采取出具警示
公告编号:2023-015
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191 号)
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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