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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30 19:23:17 股吧网页版
恒驱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30


公告编号:2021-095

证券代码:838997 证券简称:恒驱电机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夸大事实、虚假陈述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公告编号:2021-095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 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的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1-095

经认真审阅《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且对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有较强保障,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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