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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8 19:37:53 股吧网页版
大众能源: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科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8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科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收购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合法合规



法律意见书

中国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太平洋广场 A 座 4F

A-4Pacific Plaza,Shangqingsi,YuzhongDistrict,Chongqing China

电话 Tell:023-63630411 传真 Fax:023-63860612

二零二二年七月

目 录

释义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
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五、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二十四个月与公司交易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七、本次收购的目的、后续计划
八、本次收购对公司影响
九、收购人的公开承诺事项及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十、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十一、结论性意见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公众公司/被收购方/大众 指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

收购人/受让方/科锐特 指 重庆科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转让人/出让方/大众机器 指 重庆大众机器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通过股份转让,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

本所 指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指派在本法律意见书签字页签署的经办律师

《公司章程》 指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细则(试行)》

《指引第 2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
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

《准则第 5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
书》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科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收购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合法合规之

法律意见书

2022 志同法意字 0003 号

致: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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