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8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科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收购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合法合规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太平洋广场 A 座 4F
A-4Pacific Plaza,Shangqingsi,YuzhongDistrict,Chongqing China
电话 Tell:023-63630411 传真 Fax:023-63860612
二零二二年七月
目 录
释义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
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五、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二十四个月与公司交易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七、本次收购的目的、后续计划
八、本次收购对公司影响
九、收购人的公开承诺事项及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十、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十一、结论性意见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公众公司/被收购方/大众 指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
收购人/受让方/科锐特 指 重庆科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转让人/出让方/大众机器 指 重庆大众机器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通过股份转让,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
本所 指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指派在本法律意见书签字页签署的经办律师
《公司章程》 指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细则(试行)》
《指引第 2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
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
《准则第 5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
书》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科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收购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合法合规之
法律意见书
2022 志同法意字 0003 号
致: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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