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1
公告编号:2020-053
证券代码:839034 证券简称:优优木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临沂优优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临沂优优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的议案》,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5,500,000 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0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3,000,000 股,不超过 25,500,00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13%-25.76%。
二、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200,00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5.45%,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98.82%。回购股份成交价均为1 元/股,支付金额 25,200,00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比例为 98.82%。
三、终止回购股份的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告编号:2020-053
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200,000 股,超过了《回
购股份方案公告》中载明的最低回购股份数量 13,000,000 股,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中载明的最高回购股份数量 25,500,000 股,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完成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所述的回购股份任务,实现了回购股份的目标,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虽未达到《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中载明的最高回购股份数量,但是公司考虑到公司股东继续参与本次回购意愿不强,公司决定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的议案》之日不再进行回购股份操作。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所述的回购股份任务,实现了回购股份的目标,公司终止本次回购股份合理、必要且可行。
四、终止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临沂优优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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