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0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9085 证券简称:广东威林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广东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
粤 1320 执 10830 号执行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东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景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众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剑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3-026
姓名或名称:刘剑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自 2017 年 2 月 8 日起,广东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向上海众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采购办公用品,刘剑云(以下简称“被告二”)是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
双方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交易方式,由双方经办人员每月进行对账。由于双方交易量越来越大,被告一拖欠货款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原告因自身发展需要,
为尽快回流资金,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还款协议书》:
约定上述欠款由被告一在两年内分期还清。
协议签订后,被告一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足额偿还所欠原告货款。双方又
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还款协议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明确写明,
由于被告一、被告二未能如期履约,三方补充以下协议条款:被告二在本协议签订前后,对被告一与原告之间所有订单采购交易产生的一切付款义务、赔偿事宜,均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该责任为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
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一偿还了部分货款,但被告未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
11,286,634 元给原告,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原告于 2021 年 4 月提起诉讼。广东
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作出(2021)粤 1302 民初 12460
号民事判决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 11,286,634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34,535.4 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所支出的一审律师费 22.5 万元;
三、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向原告广东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0,893,088.4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向原告广东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225,000 元;
公告编号:2023-026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执行情况
因被告未履行(2021)粤 1302 民初 12460 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原
告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 1320 执 10830号执行裁定书,经依法穷尽必要合理的财产调查措施,发现的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并积极主张和维护自身利益。
(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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