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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25 19:58:58 股吧网页版
佳昀科技: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5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9098 证券简称:佳昀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的更正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3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了《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经过相关核查,对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以下更正和修改并重新披露如下:

一、原公告内容为:

承诺有效期: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回购申请提出的有效期)。

现更正为:

承诺有效期: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回购申请提出的有效期)。

二、原公告内容为:

2、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22-011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

现更正为:

回购价格以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

三、原公告内容为:

3、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若存在异议股东,则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个月内。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异议股东应当将经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
准)、快递寄送到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的方式进行申请,并且异议股东应当同时向下述指定邮箱
(sunxiuchaosunfly@163.com)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

公告编号:2022-011

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付宝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现更正为:

3、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若存在异议股东,则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异议股东应当将经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到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
准)的方式进行申请,并且异议股东应当同时向下述指定邮箱
(sunxiuchaosunfly@163.com)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付宝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其余部分没有更改

现将修改后的公告重新公开和披露,修改后的公告编号不变,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对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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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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