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07 15:37:13 股吧网页版
佳昀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07

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9
第七章 监事会......41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4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47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5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5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55
第十四章 附则......55

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市佳昀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十九号路 10 号
九洲工业园厂房 2 栋 802 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质量求生存,向科学要效益,坚持技术创新,为股东实现更高回报,持续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2015 年 3 月 16 日,深圳市佳昀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子产
品(液晶模组、液晶模块、工业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公司股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0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八条

依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
第 321010 号),截止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定的总资产为
33329116.31 元,负债为 4040065.63 元,净资产为 29289050.68 元。公司发起
人为:李付宝、赵东、赵福利、董月翠共计 4 人。公司于成立日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