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098 证券简称:佳昀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名,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评估并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评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十三)评估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十四)制定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十五)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由全体监事出席的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该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