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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098 证券简称:佳昀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结合《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总经理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对外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经总经理审 议批准: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且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10%的。
董事会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对外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但低于50%,或不超过1500万的。
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对外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决定。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
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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