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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22 19:33:17 股吧网页版
佳昀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2

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市佳昀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佳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南岗商务大厦第 12 层 1202B 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质量求生存,向科学要效益,坚持技术创新,为股东实现更高回报,持续
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2015 年 3 月 16 日,深圳市佳昀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子产
品(液晶模组、液晶模块、工业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公司股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0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八条 依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
审会字(2016)第 321010 号),截止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定的总
资产为 33329116.31 元,负债为 4040065.63 元,净资产为 29289050.68 元。公
司发起人为:李付宝、赵东、赵福利、董月翠共计 4 人。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 2800 万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百,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李付宝 1428 万 51% 净资产折股

2 赵东 880.04 万 31.43% 净资产折股

3 赵福利 421.96 万 15.07% 净资产折股

4 董月翠 70 万 2.5% 净资产折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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