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5 16:18:16 股吧网页版
赛若福: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9109 证券简称:赛若福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3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许桂芹诉被告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若福公司),以赛若福公司曾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林志国于 2020 年 2月向原告借款 300 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赛若福公司未完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赛若福公司,林志国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2,769,850 元。2、判令被告赛若福公司、林志国支付 2020 年 2 月 26 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期间的借款利息 96,527.38 元。3、判令被告赛若福公司,林志国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4、判令被告赛若福公司,
林志国支付本案律师费 50,000 元。

经过法院开庭调查和审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做出了一
审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许桂芹借款本金 2,769,850 元;

二、被告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桂芹借款截至2021 年7 月16 日的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403,
444.90 元以及以 2,769,85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17 日起按照年利率 16.2%

公告编号:2023-011

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桂芹律师费 50,000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许桂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借贷纠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国

法定代表人:林志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许桂芹与被告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国发生民间借贷纠
纷,许桂芹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许桂芹请求被告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国偿付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总计人民币 3,481,460.10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经过法院开庭调查和审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做出了一
审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许桂芹借款本金 2,769,850 元;

二、被告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公告编号:2023-011

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桂芹借款截至2021 年7 月16 日的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403,
444.90 元以及以 2,769,85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17 日起按照年利率 16.2%
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桂芹律师费 50,000 元。
(二)二审情况

本公司已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二审请求,目前二审尚在审理期间。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