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11 15:38:23 股吧网页版
思存科技:关于购买合肥本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1


证券代码:839113 证券简称:思存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北思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合肥本万广告传媒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拟与芯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芯蜂科技”)共同购买梅本万、余翠丽认缴持有的合肥本万广告传媒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万传媒”)100%的股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万
传媒资产总额 0 元,负债总额 0 元,应收账款总额 0 元,净资产总额 0 元;
2022 年 1 月至 9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0 元。鉴于本万传媒并未实际运营,
公司本次支付的对价为 0 元,另支付工商变更代理服务费 14,000 元。

交易完成后,拟将本万传媒名称变更为合肥奈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奈步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将变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 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以上变更信息以工商核定为准。

上述交易完成后,思存科技将持有奈步科技 60%股权,认缴注册资金 12 万
元;芯蜂科技持有奈步科技 40%股权,认缴注册资金 8 万元。奈步科技将成为 思存科技控股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 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 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 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 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 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 面价值为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为 231,341,920.05 元,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为 56,931,752.93
元。本次交易标的奈步科技 60%股权资产的转让价格为 0 元,占 2021 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的比例为 0%,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0%。

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合肥本万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