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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7 17:15:18 股吧网页版
壹创国际: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7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5 楼

21-25/CTS,No.4011,ShenNanRoad,ShenZhen,PRC.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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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3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披露平台”)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

《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东北B-1栋二楼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严定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披露的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应部分股东要求,会议可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并在线上进行投票。

经查验,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了《会议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披露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到表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公司股东6名,代表公司股份2,58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严定刚、郭永平、杨俊锋通过视频方式远程参加了本次会议,代表公司股东6名,代表公司股份36,957,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546,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外,还有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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