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30
开源证券
关于厦门羽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厦门羽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2 其他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羽星股份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苏审[2022]372 号)及《关于厦门羽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编号为:苏亚苏说明 [2022]14 号)。《关于厦门羽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付款项的性质及商业合理性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羽星公司预付款项账面金额合计 153,626,241.83
元,较期初余额 14,217,741.18 元增长 980.52%,其中以预付服务费的形式预付福州星媒体传媒有限公司 13,465,000.00 元、福州爱游科技有限公司12,000,000.00 元、江西省乐喜尚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6,000,000.00 元等共计75,625,000.00 元,占资产总额的 27.87%。截止审计报告日,与上述预付款项相
关的合同尚未履行,羽星公司未就上述预付款项的性质及商业合理性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证据。我们实施了函证、检查及电话访谈(受疫情影响未实地走访)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对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1 年羽星公司营业收入 143,941,715.30 元,其中网络信息服务收入
83,092,004.28 元、信息资源服务收入 38,960,544.07 元、开店技术服务收入16,962,264.21 元。羽星公司就三类业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文本存在内容相同、具体服务内容不清晰等问题,且就技术服务付费执行单所列服务内容、交付内容未能提供匹配的证明材料,收入确认的证据不完整。例如,羽星公司 2021 年 9月确认客户福州夏日之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信息服务收入 1,500.00 万元(含税),2021 年确认北京金绍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信息资源服务收入 1,322.80万元(含税),2021 年确认石家庄星采科技有限公司开店技术服务收入 960.30万元(含税),三家公司有关收入确认的内外部证明资料无法相互验证。另外,羽星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充值外部平台的账户,无法验证其实际充值和消耗的数据。我们实施了函证、检查、银行流水核对及电话访谈(受疫情影响未实地走访)等审计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公司股票转让被实行风险警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证券简称前加注标注并公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羽星股份”变更为“ST 羽星”,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若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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