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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19 18:47:14 股吧网页版
川清医化:关于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补发)(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9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39196 证券简称:川清医化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市环罚【2019】9 号、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市环罚【2019】10 号、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市)应急罚【2019】18D013 号

收到日期:2019 年 11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1 日

作出主体: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第
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22

(一)涉嫌违规事实:

1、2019 年 5 月 8 日,武胜县环境监测站对公司总排口废水进行比对监测,检
测结果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

2、2019 年 5 月 8 日,武胜县环境监测站对公司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废水进行比
对监测,检测结果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 规定。

3、2019 年 4 月 4 日,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公司:①安全设备的安
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具体如下:(1)储罐区未设置高低液位报警仪;(2)卸车 点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静电释放报警仪、防泄漏报警仪和紧急切断系统; (3)生产车间钢架接地线数量不符合要求,回收车间储罐组等区域接地方式 不符合要求;(4)大量可燃液体液位计使用玻璃材质。②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 期检测:部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定。③未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无危害因素告 知。④存在使用应对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三 角离心机。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车间物料缓冲区未与生产区域隔离,缓冲区内禁忌物质混 放,应急器材配备不足。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和《四川省生态环 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 3),处罚款五万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和《四川省生态环 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 3),处罚款贰拾万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六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一项以及第六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 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分别给予罚款合计人民币拾叁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22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主要是由于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熟悉造成的,公司已完全停止了上述违 法行为,实施了相关的自查自纠措施。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共造成公司 38 万元的行政罚款,对公司的财务方面无重大影 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处罚款项。后续公司认真做好环境保护以 及安全生产工作,吸取本次教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安全生产意识。五、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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