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30 21:50:18 股吧网页版
领骥影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财通证券

关于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领骥影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6225 号):“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领骥影视公司负债总额高于资产总额 25,662,295.34
元,期末账面净资产为-25,662,295.34 元;同时,领骥影视公司近两年连续亏损,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幅度较大。这些情况和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领骥影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领骥影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力争尽快消除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财务风险,领骥影视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改善销售模式、拓展代理发行和其他合作业务、促进销售回款及债务重组等措施,该等改进计划已在本财务报表
附注十三、2、(1)中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
第 110ZA6225 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5,050,000.00
元、未分配利润为-55,891,814.79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3、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且股票转让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
第 110ZA6225 号),领骥影视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的净资
产为-25,662,295.34 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三条,挂牌公司应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所涉及的文件,并在相关文件披露前为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事前审查时间。领骥影视临近披露日向主办券商提供年报披露文件,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因此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实施事前审查程序。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续亏损,且净资产为负数,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利影响。

领骥影视经审计的 2019 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将被实施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积极履行督导义务,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将继续关注领骥影视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基于以上事项,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6225 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