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5
公告编号:2020-047
证券代码:839197 证券简称:ST 领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9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9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 16 号院 2 号楼 15 层 1502 单
元。
夏梅,时任挂牌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0-047
夏大营,时任挂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涉嫌存在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ST 领骥”)涉嫌存在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的违规事实。其 中,《2018 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诉讼累计金额为 2,709,936.59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66%;2019 年临时报告未及时 披露诉讼累计金额为 51,430,00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7.97%;2020 年临时报告未及时披露诉讼累计金额为 16,155,068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95%。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ST 领骥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夏梅、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信 息披露负责人夏大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公告编号:2020-047
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6.2 条、6.3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 出以下决定:
给予 ST 领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夏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夏大营通报批评的 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时未造成重大不利的 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时未造成重大不利的 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0-047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司将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 露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时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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