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6 21:02:11 股吧网页版
联合信息: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9198 证券简称:联合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联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0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联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联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河南联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产生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帐薄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监督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其相关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

(四)向各监事通报董事会情况。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历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或外部机构给予帮助,作为其判断及考核的依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