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9:53:48 股吧网页版
艺创科技: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9233 证券简称:艺创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判决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

(三)判决公告日期:2024 年 4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
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了人民法院公告,因无法直接向艺创科技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艺创科技公告送达(2023)鲁 0112 民初 22428 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判决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历城支行”)

主要负责人:李国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1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艺创科技”)

法定代表人:陈学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威柯瑞装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柯瑞”)

法定代表人:陈毓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学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杨小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毓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艺创科技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农商行历城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判决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判令艺创科技偿还农商行历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440 万元,
利息人民币 118864.08 元(期内利息 86272.98 元、罚息 31372 元、期内复利 599.7

公告编号:2024-011

元、逾期复利 619.4 元),共计人民币 4518864.08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嗣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收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艺创科技支付农商行历城支行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暂计为 17011 元,剩余律师代理费另行主张);三、请求依法判令农商行历城支行对威柯瑞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滦河路以北、盛世街以西(威柯瑞科研楼)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0)商河县不动产权第 0001820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鲁(2021)商河县不动产证明第 0001372 号】的拍卖款、变卖款、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威柯瑞、陈学钦、杨小红、陈毓华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艺创科技、威柯瑞、陈学钦、杨小红、陈毓华共同承担。
三、本次判决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向公司公告送达(2023)鲁 0112
民初 224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限被告艺创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农商行历城支行借
款本金 440 万元及截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利息 118864.08 元;

二、限被告艺创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农商行历城支行逾
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440 万元及利息 118864.08 元合计 4518864.0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7.13%上浮 50%计算);

三、限被告艺创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农商行历城支行律师费损失 17011 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