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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8 18:41:14 股吧网页版
金江电气: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839238 证券简称:金江电气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238 金江电气 2021 年 5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2020年度工作起草了《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就2020年度工作起草了《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 2020年度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总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1-003)、《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4)。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关于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2020年末仍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八)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为-50395517.04 元,超过实收股本总额(股本为5,682万元)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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