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238 证券简称:金江电气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二)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0 (二)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 10%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关
和关联法人为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联法人为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者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公司应专门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具体
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 股份总数的 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
股东书面请求时; 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
面要求日计算。 面要求日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大会的,公司应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
公告说明原因。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公
公司指定地点。 司指定地点,经董事会决议后亦可在其他地
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设置会场,原则上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如发生如下情形的,公
司还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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