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09 15:42:46 股吧网页版
集华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9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9239 证券简称:集华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集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集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集华股份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赵海兵 董监高 董事长

潘志杰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2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6 月 24 日,集华股份控股股东青莲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质押所持
集华股份股票 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3%。如果全部质押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动。集华股份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集华股份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赵海兵、董事会秘书潘志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集华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赵海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潘志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我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 再次

公告编号:2022-025

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江苏集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112 号)

江苏集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