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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8 15:50:35 股吧网页版
集华股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839239 证券简称:集华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集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集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江苏集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 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 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
(十)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十一)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二)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
告无效;
(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五)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十七)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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