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5 15:34:32 股吧网页版
香如生物:公司章程(2024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5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9241 证券简称:香如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香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江苏

二〇二四年

公告编号:2024-007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
第五章 董事会......17
第一节 董事......17
第二节 董事会......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4
第七章 监事会......25
第一节 监事......25
第二节 监事会......2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7
第二节 内部审计......2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9
第九章 通知......3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3
第十二章 附则......34

江苏香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香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统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连云港市香如食用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
法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本公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香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灌南县新安镇(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28.8332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下同)。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先进工厂化技术为消费者生产安全优质、健康营养的绿色农产品。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收益,本着“绿色生态、创新创优、精益求精、健康人类”理念,打造食用菌行业航空母舰,引领中国食用菌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食用菌研发、种植;食用菌加工;食用菌销售;食用菌生产设施、设备及食用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