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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08 17:37:31 股吧网页版
大千阳光:出售资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8


证券代码:839246 证券简称:大千阳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千阳光”)拟 出售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转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转燃”) 100%的股权给北京博创乐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 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65,183,344.1
元,出售资产总额为 13,331,584.05 元,占比为 20.45%;净资产 60,540,963.26
元,出售的净资产额为-1,748,881.31 元。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
产的议案》,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博创乐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顺通路李桥段 60 号-148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顺通路李桥段 60 号-14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冉

实际控制人:张静冉

主营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设计、销售标牌;五金、机械设
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会议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承办展览展示。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北京转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北京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北京转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转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比例为 100%。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9 号 1 幢 4 层 401-F 室,
法定代表人为张润华,经营范围: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网络游戏及技术的技术 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 演出);影视策划;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版权转让、版权代理;著作权代理服务;制造计算机;软件 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转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
13,331,584.05 元,负债总额为 15,080,465.36 元,净资产为-1,748,881.31 元,营
业收入为 6,305,723.84 元,净利润为-589,463.13 元,此次转让大千阳光持有债 权(其他应收款-北京转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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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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