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6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
执行法院:大荔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陕 05 民终 1838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 月 11 日
案号:(2023)陕 0523 执 17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5 月 9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 05 民终 1838 号民事判决书确
定的义务:
1. 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公告编号:2023-019
向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周转材料、管理费、窝工、值守费用 2022
年 4 月前)2,694,959.52 元;值守人员费用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至实际交付工地
之日止,按照渭南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年平均工资数据(建筑业)11 人计算。
2. 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 206,000 元。
3. 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5,417,197.45 元及利息(从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191,461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8,565 元,共计 250,026 元,
由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50,000 元,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200,026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截止 2023 年 5 月 9 日已履行700,000 元。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正积极与申请人、执行法院沟通协调,争取尽早从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移出,消除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19
四、备查文件
1.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 05 民终 1838 号民事判决书;
2.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