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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2 19:05:09 股吧网页版
世纪明德: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2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7 日

(三)诉讼起诉日期:2022 年 6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参加了该案的开庭庭审,庭审中原告北京华夏忠
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忠协公司”)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广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法定代表人:张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陈自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华夏忠协公司与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汇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华夏忠协公司将坐落于北京市
海淀区大有庄北上坡 17 号的房屋(“案涉房屋”)出租给明德汇公司,租期为 2019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案涉房屋所有权人为北京京纸集团有限公司(“京纸集团”)。

2021 年 9 月 23 日,京纸集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案涉房屋出租项目
公告,对案涉房屋出租项目进行招标。明德汇公司因此得知,华夏忠协公司即将丧失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与转租权,从而丧失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因此,明德汇公司中止履行《合作协议》,并多次要求华夏忠协公司出具其与京纸集团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

但华夏忠协公司认为两被告自 2021 年 11 月 21 日起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原
告多次催告无果后,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向被告一发送了《合同解除告知书》,
并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合作协议》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解
除;

2. 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自 2022 年 1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欠付的期间租金共计 3,090,000 元及利息(以 3,090,000 元为基数,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1 年 11 月 21 日
开始至实际支付该租金之日止);

3. 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至实际腾退交
付之日止的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按照每日房费*103%*占用天数标准计算,房费按照 21,164.4 元/天计算);

4. 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311,318.8 元(按照拖欠费
用*日千分之三*拖欠天数的标准计算,自 2021 年 11 月 21 日开始至实际支付租
金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5.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免租期期间的租金 250 万元(计算方式为:第一年租
金为 750 万元,每月租金为 62.5 万元,4 个月免租期共计 250 万元);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

理由:

2019 年被告二委派代表与华夏忠协公司洽谈涉案房屋租赁事宜,在商定各
项商务条件后,2019 年 4 月 30 日,被告二通过被告一与华夏忠协公司签署了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将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北上坡 17 号的房
屋租赁给被告一使用,租赁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协
议第四条第二项约定,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 4 个月免租期;
协议第五条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每年付款金额;协议第十条约定了在被告一拖欠 房费达 10 万元的情况下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合作协议》签订后,被告一和被告二入住了涉案房屋并按时如约履行了相
应的合同义务,但自 2021 年 11 月 21 日起,两被告开始拖欠租金。原告催告无
果后,于 2022 年 5 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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