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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6:17:13 股吧网页版
嘉合智能:关于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9281 证券简称:嘉合智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嘉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

织人事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劳务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其他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嘉合智能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7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以下简称“高新区人事部”)调查公司承建的正弘汇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高新区人事部依法对公司进行劳动用工检查,公司未按规定向高新区人事部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材料。高新区人事部于2024年4月10日依法立案,
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向公司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
书》(郑开人社监察询通字〔2024〕第 168 号),公司未按要求提供书
面材料。高新区人事部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向公司直接送达《劳动保
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开人监令字〔2024〕第 074 号),责令公司在收到该限期整改指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公
司逾期未提供。2024 年 5 月 30 日,高新区人事部向公司直接送达《劳
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先告字〔2024〕第 02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听告字〔2024〕
第 026 号)。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申请听证,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国
槐街 8 号火炬大厦 A 座 3001 室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及行为危害性,将罚款金额调整为 7500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4-027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公司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组织人事部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7

该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察,及时提交书面材料,对公司劳动争议及时解决处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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