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9281 证券简称:嘉合智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嘉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
织人事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劳务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其他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嘉合智能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7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以下简称“高新区人事部”)调查公司承建的正弘汇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高新区人事部依法对公司进行劳动用工检查,公司未按规定向高新区人事部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材料。高新区人事部于2024年4月10日依法立案,
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向公司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
书》(郑开人社监察询通字〔2024〕第 168 号),公司未按要求提供书
面材料。高新区人事部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向公司直接送达《劳动保
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开人监令字〔2024〕第 074 号),责令公司在收到该限期整改指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公
司逾期未提供。2024 年 5 月 30 日,高新区人事部向公司直接送达《劳
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先告字〔2024〕第 02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听告字〔2024〕
第 026 号)。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申请听证,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国
槐街 8 号火炬大厦 A 座 3001 室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及行为危害性,将罚款金额调整为 7500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4-027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公司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组织人事部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7
该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察,及时提交书面材料,对公司劳动争议及时解决处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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