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8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9297 证券简称:杉工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将积极协调公司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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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进行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公司将以积极态度与异议股东协商回购事宜。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将积极协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进行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公司将以积极态度与异议股东协商回购事宜。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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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价格
每股股票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购买时的成本价为准(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之日后取得的公司股份,即在知悉公司存在终止挂牌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承担保本义务,该等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按照《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之日前(含当日)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数平均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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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联系方式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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