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9297 证券简称:杉工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
项; 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
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比
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
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委托 东大会审议:
经营或受托经营等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签订许可协议、贷款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的 5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计算数据;(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担保;(四)50%以上;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提供财务资助;(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前述“购买或出售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放弃
仍包含在内。 权利;(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
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
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交易标的为股权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
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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