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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9297 证券简称:杉工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董事会应切实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正常召开董事会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
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讨论和评估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
平等权利;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需经全体
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是:
(一)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
(二)授权事项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且授权内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四)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
人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权时,或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国 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总经理有权提出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每年举行的例会,主要将以下议案列入议程:
(一)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二)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本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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