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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08 15:40:53 股吧网页版
杉工智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08

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在原宁波杉工结构监测与控制工程中心有限
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杉杉路 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10.5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勤为本、以诚待人,专业、敬业,为股东创
造最大价值,为员工发展提供良好平台。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智能安全软件的研究开发、结构安全监测系统、物联网的设计咨询、数据分析、集成;软硬件的开发、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项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由发起人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天致融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宏伟、厦门市软件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望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吴平、俞晓瑜、吴亚君、姜云云、简宁发起设立。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一:宁波天致融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宏伟

法定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 5 号 301-1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673.75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673.75万元,合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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