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9302 证券简称:红点智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文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做出了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无影响。
2、财政部 2022 年 12 月 13 日文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无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9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变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公告编号:2023-01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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