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金恒新材”)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天风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天风证券与金恒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天风证券派出了由陈剑、罗妍、孙尧天、郭昱辰、骆思婕五名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小组对金恒新材进行辅导,其中陈剑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天风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不存在变动情况。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已于2022年11月4日对金恒新材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金恒新材的第七期辅导工作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采取了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持续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本期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辅导机构以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答疑等形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了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3)持续跟进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收集辅导对象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整改等形式予以解决。
目前,第七期辅导工作已经按照《辅导协议》的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过程中,金恒新材对天风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阶段辅导工作中,天风证券通过资料收集、现场或远程访谈、网络核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公司历史沿革、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
2、组织召开中介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组织召开中介协调会,就重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3、组织学习相关业务规则
辅导小组及时收集整理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以下发自学材料、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组织辅导对象进行学习,督促辅导对象了解最新的规则要求,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4、关于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项进行督促辅导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
《关于给予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 29 号)、《关于对杨永枝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2 号)。
公司及相关主体在申请挂牌阶段和挂牌期间存在代持的违法违规事实,全国股转公司给予金恒新材、薛鸿雁、谭岚岚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杨永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述公司挂牌前及挂牌后的股权代持已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全部解除。
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及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个别答疑
在实际工作中,天风证券与接受辅导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接受辅导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天风证券协调各中介机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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