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3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9410 证券简称:普泰环保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于 2022 年度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对此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以前年度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状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
公告编号:2023-012
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104,690,488.16 0 104,690,488.160 0%
负债合计 41,713,029.71 0 41,713,029.710 0%
未分配利润 32,733,515.37 0 32,733,515.37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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