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1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西安益维普秦科工贸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成立,由原股东发起设立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原西安益维普泰科工贸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 Put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摩卡第 1 幢 1 单元 33 层
邮政编码:710077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11.6063 万元整。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环保社会,健康大众。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水处理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净水、中水、污废水、雨水、景观水和城市黑臭水体处理与治理技术咨询及服务;安全饮水、给水和纯水处理、环保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污染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维修、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洗涤用品、消毒用品(专控除外)的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设备研发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承包建设、技术服务、托管运营;海绵城市的设计及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大气环境治理;水资源管理;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承包建设、技术服务、托管运营;水务领域投资;金属材料、机电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的销售;仓库租赁、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司所有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公司现有股本总数为2811.6063 万股。
第十六条 公司以2016年2月29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16,603,266.94元,按 1.149:1 的比率折合股本总额为 1445 万股,各发起人以原西安益维普泰科工贸有限公司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公司,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表:
持有股份 持股比例
发起人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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