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839410 证券简称:普泰环保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西安益维普秦科工贸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成立,由原股东发起设立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原西安益维普泰科工贸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 Put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摩卡第 1 幢 1 单元 33 层
邮政编码:710077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11.6063 万元整。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环保社会,健康大众。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专用安装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
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股权投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农用物资化肥、专用肥、复合肥等;催化剂用新材料铝溶胶等;电子、生物合成食品、化妆品、造纸专用高品质 PAC 的生产;混凝土水泥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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